- 概要
- 历史
- 经济
桦甸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,地处长白山余脉,美丽富饶的松花江上游,总面积6250平方公里,共辖16个乡镇、5个街道办事处。总人口45万,有朝、满、回、蒙等19个少数民族,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。
桦甸辖5个街道、8个镇、8个乡:明桦街道 永吉街道 胜利街道 启新街道 新华街道 红石镇 白山镇 夹皮沟镇 二道甸子镇 八道河子镇 榆木桥子镇 老金厂镇 常山镇 公吉乡 桦郊乡 金沙乡 桦树林子乡 桦南乡 苏密沟乡 北台子乡 横道河子乡
桦甸是古肃慎部族的故土,其后裔女真等部族相继生息繁衍于此。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年),粟末首领大祚荣受唐册封为左骁卫大将军、忽汗州都督、渤海郡王,后人专称其为渤海,“渤海国”名称由此而来。其子孙因袭唐朝典制,传至十一世大仁秀、十二世大彝尊(835年)在辖境内完成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一百余县的建置,成为辽东盛国。辉发河故道南岸的苏密甸子(粟末的音转)系冲积盆地,平坦开阔,近山傍水,“为水陆之要冲”,境东有绵亘四十余里的张广才岭为屏障,渤海国在此设长岭府治,领瑕、河二州,建有具备府治规模的苏密古城(即那丹佛勒城),是当时营州道上的重镇。桦甸即渤海王朝长岭府属地。苏密古城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正在申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8年1月29日)御批设县,定名桦甸,为吉林府所辖。设治后,历经清代、中华民国、东北沦陷及国民党占领时期,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行政区划变动繁复,1988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。改革开放以来,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迅速,现已成为吉林省东部山区的经济强县(市)之一。
桦甸山青水秀,风光旖旎,自然资源得天独厚,令人垂青。境内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,地上生长着种类繁多的野生动植物,是饮誉中外的“关东三宝”:人参、貂皮、鹿茸角的产地。闻名遐迩的白山发电厂、省冶金夹皮沟黄金矿业公司、省森工集团红石林业局就座落在桦甸境内。
“九五”期间,桦甸市被国家列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示范市、商品粮生产基地市、秸杆养牛示范市,在全国卫生城市检查评比中被列为卫生城市。
进入新世纪,桦甸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,基础设施建设完备,城市品位、形象和功能迅速提升,初步形成了轻工、果菜、黄金、土特产品等商品集散地,辐射周边十几个县份,成为区域物资交流中心。
正在建设中的桦甸,坚持突出特色,充分发挥和创造自身的比较优势,抓好中等城市建设。目前,全市已形成能源、林产品、矿产、食品、山野菜等为重点的出口产品,远销到日本、韩国、美国、菲律宾。
桦甸市建设城区面积为15.08平方公里。几年来,按照建设中等城市的要求,树立经营城市理念,大手笔规划、大力度筹资、大气魄建设,实现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突破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达40多亿元。先后完成桦甸大街、人民路、光明路等15条街路的柏油路面铺设,城市道路总长为38.5公里,总面积为58.33万平方米。完成次干道和巷路红砖硬覆盖147条。完成主要街路人行道硬覆盖标准化改造。完成绿化面积334公顷,绿地覆盖率 33.21%,人均占有绿地面积2.04平方米。铺设排水管线总长27.29公里。建成7家大型供热站,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230万平方米。楼房建筑总面积达到285.4万平方米,其中住宅面积为185.2万平方米,人均住宅面积为11.6平方米,建成17个住宅小区,开发6处重点商业街区,建成9座大型综合商场和5个商贸市场,辐射周边十几个县市,成为区域商品集散地。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基本完成,特别是投资1亿元、体现桦甸特征的“生态带状公园” 清水绿堤工程完工。按照“统一规划、合理布局、综合开发、配套建设”的原则,将通过招大商、建精品的引资手段,计划建成一批高档次的宜居小区和集居住、购物、娱乐于一体的高品位小区,使房地产开发与城市主体相一致,为桦甸城市发展提供条件。
“十五”期间,桦甸人民满怀豪情,把城市的发展定位在建设中等城市上,全面实施“工业兴市”战略,坚持走“工业强市、产业兴市、企业富市”之路,“以开放促开发,以开发促发展”是推进桦甸经济宏观跨越式发展的宏伟战略。
未来五年,桦甸市把谋求发展的目标定位在,初步把桦甸建设成为工业化、城镇化、产业化程序较高和县域经济实力较强,基础设施相对完善,经济良好社会文明进步的中等城市,到2006年GDP达到100亿元,财政收入达到3亿元,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,市区人口达到 20万人。
民间绘画是特色文化建设的一个亮点。民间绘画创作骨干已达100多人,以公吉乡为重点带动金沙乡、白山镇,形成了民间绘画一条线。自1998年以来,先后参加了地区级以上组织的民间画展10余次,参展作品1000余件。其中,600多件作品在国家、省和吉林市级展览中获奖,有200多件作品在法国、日本、美国等国家美术展中入展,有40多件作品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,有24件作品入选全国优秀民间绘画册,28件作品被国家美术展览馆收藏,有12名民间绘画作者被省和吉林市命名为民间绘画艺术家,公吉乡被省文化厅命名为全国民间绘画乡,桦甸市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民间画乡。
未来的桦甸,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,更加务实的精神,更加优良的环境,更加完备的服务,为大展宏图的四海宾朋提供最佳的舞台,45万桦甸人民期待着朋友的到来。
桦甸是古肃慎部族的故土,其后裔女真等部族相继生息繁衍于此。
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年),粟末首领大祚荣受唐册封为左骁卫大将军、忽汗州都督、渤海郡王,后人专称其为渤海,“渤海国”名称由此而来。其子孙因袭唐朝典制,传至十一世大仁秀、十二世大彝尊(835年)在辖境内完成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一百余县的建置,成为辽东盛国。辉发河故道南岸的苏密甸子(粟末的音转)系冲积盆地,平坦开阔,近山傍水,“为水陆之要冲”,境东有绵亘四十余里的张广才岭为屏障,渤海国在此设长岭府治,领瑕、河二州,建有具备府治规模的苏密古城(即那丹佛勒城),是当时营州道上的重镇。桦甸即渤海王朝长岭府属地。苏密古城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正在申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8年1月29日)御批设县,定名桦甸,为吉林府所辖。设治后,历经清代、中华民国、东北沦陷及国民党占领时期,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行政区划变动繁复,1988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。改革开放以来,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迅速,现已成为吉林省东部山区的经济强县(市)之一。
1945年10月,成立桦甸县民主政府,划归吉合区行政委员会吉林地区管辖。桦甸县驻桦甸镇。12月,成立吉林省政府。桦甸县划归吉林省永吉地区管辖。将桦甸县大蒲柴河村划归敦化县管辖。改村为区,调整后,桦甸县辖7个区:城关区、八道河子区、横道河子区、公吉区、红石砬子区、桦树林子区、金沙区。
1946年5月,被国民党军队占领。民主政府撤出桦甸镇,转移至松花江以东地区,仅辖红石砬子区、桦树林子区(半个区)、横道河子区。1946年7月,归吉林省吉南专区管辖(专署驻磐石)。国民党于县城设县政府,辖1个镇、4个半乡。即:复兴镇、八道河子乡、横道河子乡、公吉乡、金沙乡、桦树林子乡(半个乡)。
1947年5月,桦甸县获得解放。东北民主联军收复桦甸全境,成立桦甸县政府,下辖8个区:一区城关、二区公吉、三区红石砬子、四区桦树林子、五区横道子、六区横道河子、七区八道河子、八区金沙。
1948年6月22日,改为吉林省直辖县。划红石砬子东部成立夹皮沟区,划横道河子区之常山、兴隆一带成立常山区,划公吉区之苏密沟、法特沟一带成立煤窑区。加原有8个区,共计11个区。
1949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桦甸县政府更名为桦甸县人民政府,划出横道河子区归蛟河县。划出城关区之榆树林及永吉区一带成立城郊区。全县仍辖11个区,并重新按序数命名。
1955年,桦甸县人民政府更名为桦甸县人民委员会。
1956年,成立3个镇,即:桦甸、集厂子、夹皮沟,划分为30个乡。
1957年,仍保留3个镇,桦甸镇、集厂子镇、夹皮沟镇。将3个乡调整为15个乡。
1958年10月23日,将吉林省直辖的桦甸县改为吉林市辖县。成立12个公社:钢铁(即桦甸镇)、夹皮沟镇、八道河子、横道河子、常山、金沙、桦树林子、二道甸子、红石砬子、大勃吉、苏密沟、榆木桥子,实行政社合一,下辖138个管理区。
1959年,将夹皮沟西部之会全栈、兴隆一带划出,成立白山镇,将二道甸子公社并入桦树林子公社,调整为3个镇、9个公社。
1960年,从桦甸镇分出14个大队成立城郊公社。调整后,桦甸县辖3个镇,10个公社。
1961年,将榆木桥子公社并人八道河子公社。将原二道甸子公社辖区由桦树林子公社划出。成立二道甸子公社。调整后,桦甸县仍为3个镇、10个公社。
1962年.将原榆木桥子公社辖区,重新由八道河子公社划出,成立榆木桥子公社;由城郊公社分出3个大队成立北台子公社,由大勃吉公社分出55个屯成立二道河子公社。调整后,共计13个公社。
1964年,由夹皮沟分出6个大队成立老金厂公社。1965年,将二道甸子公社改设二道甸子镇,同时成立木其河公社。
1966年1月lO日,设立永吉专区,将桦甸县划归永吉专区管辖。
1968年,撤销桦甸县人民委员会,成立桦甸县革命委员会,各公社管委会及党委也统一改称革命委员会。
1969年2月23日,撤销永吉专区,桦甸县改为吉林市辖县。将二道甸子镇与木其河公社合并。称二道甸子公社。调整后,桦甸县辖3个镇、14个公社。
1980年,撤销桦甸县革命委员会,成立桦甸县人民政府,镇革命委员会改称镇人民政府,公社改称管理委员会。桦甸县辖3个镇、14个公社,计196个生产大队,1112个生产小队。
1981年,将二道甸子公社重新划分为二道甸子镇及木其河公社。全县辖4个镇、14个公社。
1983年.桦甸县辖桦甸、夹皮沟、白山镇、二道甸子4个镇。下辖16个街道办事处、18个居民委员会。改14个公社为14个乡。每个乡下辖一个街道办事处,计163个村民委员会。
1984年,将八道河子、常山、榆木桥子、红石砬子四个乡改设为镇。全县计8个镇、lO个乡。共辖17个街道办事处,72个居民委,181个村民委员会。
1988年8月26日,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,撤销桦甸镇。设立启新、新华、明桦、胜利、永吉五个街道办事处。
1988年9月15日,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吉政函[1988]175号文件通知:民政部1988年8月30日“民[1988]行批18号”文件批复,经国务院批准,同意撤销桦甸县,设立桦甸市(县级),以原桦甸县的行政区域为桦甸市的行政区域。桦甸市设立后,由吉林省直辖,暂由吉林市代管。
1992年11月21日,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,撤销桦甸市老金厂乡,设立老金厂镇。
1995年12月,桦甸市辖5个街道办事处、8个镇、8个乡;114个居民委员会、179个村民委员会。
2000年,桦甸市辖5个街道、8个镇、8个乡。
2002年12月,桦甸市辖5个街道办事处、8个镇、8个乡。
2003年底,桦甸市辖5个街道、8个镇、8个乡,1个经济开发区(副县级建制):永吉街道、胜利街道、启新街道、明桦街道、新华街道、红石砬子镇、白山镇、夹皮沟镇、二道甸子镇、八道河子镇、榆木桥子镇、老金厂镇、常山镇、公吉乡、桦郊乡、金沙乡、桦树林子乡、桦南乡、苏密沟乡、北台子乡、 横道河子乡。
2005年,行政区划调整后,全市辖5个街道、5个镇、6个乡,1个经济开发区。
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实现93.2亿元,增长21%。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3.4亿元,增长44.8%,增幅创历史新高。市属规模工业产值实现10.5亿元,利润实现1.65亿元,分别增长26.2%和2.3倍。民营经济实缴税金1.7亿元,从业人员达到4.6万人。农业总产值实现30亿元,增长7.8%。粮食总产量达到40.3万吨。兑现粮食直补资金2259万元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2亿元,增长18.4%。进入2005年度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100强和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50强行列,分别居第93位和第21位。